兴安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负责兴安县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国有资产的管理。
组织开展兴安县人民防空指挥工作,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核化事故应急救援方案,拟定兴安县防空重要目标,指导有关部门制定防护方案,制定战时人口疏散和各种保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建防空专业队伍,指导兴安县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训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演习、演练。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抢险救灾工作。
负责兴安县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教育部门重点抓好初级中学“三防”知识和防灾常识教育。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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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防工作处(法规宣教处)
拟订兴安县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国家和省、市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指导兴安县人防、民防专业队伍的建设、管理。参与组织和协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参与兴安县城市的抢险救灾工作。参与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规划、方案拟订。
承办兴安县行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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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处
组织兴安县市级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指导区、县制定城市防空袭行动方案及保障方案并监督检查。
组织兴安县人防通信、警报网建设管理。实施人防无线电管理。负责兴安县人防民防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担负构建兴安县指挥平台、整合相关信息资源、组织疏散安置、应急资源筹集、储备和调配等相关服务和保障工作。
组织开展人防指挥工作,制定人防通信、警报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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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处
负责兴安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
负责兴安县人民防空建设资金的筹措。
负责兴安县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审批和平战转换工作。
依法对兴安县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