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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人民法院

监督指导永春县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在业务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下属机构

  • 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永春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管理,包括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绩效考核等工作;
    负责永春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工作,包括审判委员会会务、记录等日常工作;
    负责永春县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指导基层法院相关工作。
    负责永春县人民法院的审判流程管理、司法统计和统计分析、案件评查、巡查问责、综合调研、审委会事务、质效考核等工作;
  • 干部人事处 负责永春县人民法院院党组决定的其他有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事项;
    办理永春县人民法院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
    负责永春县人民法院市目标考核工作;
    对基层法院的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 执行局 办理生效仲裁裁决案件的执行工作;
    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的执行工作;
    办理上级法院指令执行的案件;
    办理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