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人民法院
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管理集贤县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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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符合集贤县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公诉及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
提出有关刑事审判的司法解释建议;监督指导下级法院有关刑事审判工作。
负责集贤县人民法院办理下级法院有关延期审理案件的请示;
负责集贤县人民法院有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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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
下设执行实施一处、执行实施二处、执行实施三处、裁决和综合管理处。
办理上级法院指令执行的案件;
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的执行工作;
办理生效仲裁裁决案件的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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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处
协助地方党委考察、管理基层法院领导班子;
负责集贤县人民法院市目标考核工作;
办理集贤县人民法院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
负责集贤县人民法院院党组决定的其他有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