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人民检察院
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组织雷州市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审批与港、澳、台地区间的个案协查工作。
依法对雷州市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雷州市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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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管理办公室
统一负责以雷州市人民检察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的监督管理。
统一负责对雷州市侦查机关随案移送涉案款物和本院自侦部门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的监督。
统一负责对雷州市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办案流程监控、风险评估预警的监督。
统一负责对雷州市人民检察院内、对外案件业务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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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
对雷州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条线管理等。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犯罪预防等职责。
对雷州市重大、复杂、疑难、敏感的案件进行个案指导。
审查雷州市公安机关对分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的复核。办理二审上诉、抗诉案件。
对雷州市分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备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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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污贿赂局
研究分析雷州市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
直接立案侦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上级单位交办的以及发生在雷州市地区的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
组织、协调、指挥雷州市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以及个案协查工作。
对雷州市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进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