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承担审查新泰市政府工作部门报送新泰市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对新泰市政府审查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办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由新泰市政府负责的应用性解释工作;组织承办国家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有关工作。
承担新泰市政府立法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的责任,拟订新泰市政府立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报新泰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负责新泰市推进依法行政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和培训考核等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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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审查处
承办新泰市政府交办的重大决策事项的研究和相关协调工作。
办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对新泰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
承担区县政府和新泰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协调、检查新泰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
承担以新泰市政府或新泰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新泰市政府会议审议和新泰市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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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工作处
组织律师、法律专家、法律研究机构等评估立法决策和参与新泰市立法。
对新泰市政府的各类协议和民事、经济合同事项进行法律政策论证和合法性审核。
组织法律顾问承办新泰市政府的法律咨询、服务事务。
承担新泰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研究和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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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督处
协调、裁定新泰市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争议和问题。承担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工作。
开展实施新泰市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检查和有关评估工作。
研究涉及新泰市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承担新泰市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