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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承担审查泰宁县政府工作部门报送泰宁县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对泰宁县政府审查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办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由泰宁县政府负责的应用性解释工作;组织承办国家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有关工作。
负责为泰宁县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承办以泰宁县政府或泰宁县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泰宁县政府会议审议和泰宁县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区县政府和泰宁县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研究提出实施国家重要法律法规的方案或意见;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泰宁县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协调泰宁县政府工作部门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争议和问题。
负责泰宁县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许可事项;根据泰宁县政府的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检查和有关评估工作;指导、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队伍法制建设;承办泰宁县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和泰宁县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

下属机构

  • 法律顾问工作处 对泰宁县政府的各类协议和民事、经济合同事项进行法律政策论证和合法性审核。
    组织律师、法律专家、法律研究机构等评估立法决策和参与泰宁县立法。
    承担泰宁县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研究和落实工作。
    组织法律顾问承办泰宁县政府的法律咨询、服务事务。
  • 规范性文件审查处 办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对泰宁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
    承办泰宁县政府交办的重大决策事项的研究和相关协调工作。
    承担以泰宁县政府或泰宁县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泰宁县政府会议审议和泰宁县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承担区县政府和泰宁县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协调、检查泰宁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
  • 复议应诉调解指导处 承担泰宁县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工作。
    承担泰宁县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管理与培训工作。承担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推进区(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承担泰宁县行政调解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考核培训和统计分析。
    承担泰宁县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建设,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