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负责集贤县政府规章公布、备案、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数据库的信息管理,编辑出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汇编;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的外文译本。
承办集贤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组织、承办集贤县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和由国务院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工作;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争议事项;指导、监督集贤县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集贤县行政调解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承担集贤县政府行政复议接待的日常工作。
负责集贤县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许可事项;根据集贤县政府的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检查和有关评估工作;指导、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队伍法制建设;承办集贤县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和集贤县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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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应诉调解指导处
负责指导、监督集贤县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承担集贤县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建设,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
推进区(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承担集贤县行政调解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考核培训和统计分析。
承担集贤县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管理与培训工作。承担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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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审查处
承担以集贤县政府或集贤县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集贤县政府会议审议和集贤县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承办集贤县政府交办的重大决策事项的研究和相关协调工作。
办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对集贤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
承担区县政府和集贤县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协调、检查集贤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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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工作处
承担集贤县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研究和落实工作。
组织律师、法律专家、法律研究机构等评估立法决策和参与集贤县立法。
对集贤县政府的各类协议和民事、经济合同事项进行法律政策论证和合法性审核。
组织法律顾问承办集贤县政府的法律咨询、服务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