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宝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承担审查元宝区政府工作部门报送元宝区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对元宝区政府审查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办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由元宝区政府负责的应用性解释工作;组织承办国家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有关工作。
研究提出实施国家重要法律法规的方案或意见;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元宝区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协调元宝区政府工作部门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争议和问题。
承办元宝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组织、承办元宝区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和由国务院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工作;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争议事项;指导、监督元宝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元宝区行政调解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承担元宝区政府行政复议接待的日常工作。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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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应诉调解指导处
负责指导、监督元宝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承担元宝区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工作。
推进区(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承担元宝区行政调解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考核培训和统计分析。
承担元宝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综合研究、制度建设和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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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工作处
承担元宝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研究和落实工作。
对元宝区政府的各类协议和民事、经济合同事项进行法律政策论证和合法性审核。
组织法律顾问承办元宝区政府的法律咨询、服务事务。
组织律师、法律专家、法律研究机构等评估立法决策和参与元宝区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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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督处
承担元宝区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工作。
开展实施元宝区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检查和有关评估工作。
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许可事项。指导区县政府法制机构和元宝区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建设。
承担元宝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组织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