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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研究提出实施国家重要法律法规的方案或意见;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象山区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协调象山区政府工作部门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争议和问题。
负责象山区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许可事项;根据象山区政府的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检查和有关评估工作;指导、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队伍法制建设;承办象山区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和象山区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
负责象山区推进依法行政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和培训考核等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承办象山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组织、承办象山区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和由国务院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工作;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争议事项;指导、监督象山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象山区行政调解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承担象山区政府行政复议接待的日常工作。

下属机构

  • 复议应诉调解指导处 推进区(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承担象山区行政调解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考核培训和统计分析。
    承担象山区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建设,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
    负责指导、监督象山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承担象山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综合研究、制度建设和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 执法监督处 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许可事项。指导区县政府法制机构和象山区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建设。
    承办象山区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和象山区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
    承担象山区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工作。
    承担象山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组织协调工作。
  • 法律顾问工作处 承担象山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研究和落实工作。
    组织法律顾问承办象山区政府的法律咨询、服务事务。
    对象山区政府的各类协议和民事、经济合同事项进行法律政策论证和合法性审核。
    组织律师、法律专家、法律研究机构等评估立法决策和参与象山区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