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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在天涯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
撤销下一级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天涯区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以及工作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主任会议审议。
撤销天涯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下属机构

  •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草案,组织有关部门讨论修改,汇总修改意见,按时上报。
    对本级内务司法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发现倾向性问题或突出问题,向天涯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参加天涯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成立的内务司法方面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提出调查报告。
    审查办理天涯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交付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质询案,提出审查意见,安排受质询机关作出答复。
  • 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 根据国家有关的基本法,制订、修改与代表、选举和人事任免有关的地方性法规或办法;检查、督促代表法、选举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负责有关代表和选举法律法规的咨询。
    指导天涯区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负责对天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
    承担天涯区人大换届选举、省级国家机关领导人的选举和常委会人事任免的服务工作。
  • 研究室 围绕天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供调查报告及有关资料。
    负责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管理机关图书资料室。
    研究天涯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理论,研究、总结人大工作的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
    编辑、印发天涯区人大常委会内部刊物《调查与研究》、《天涯区人大信息》、《人大情况通报》和《参阅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