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设区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审议决定花都区政治、经济、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与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
根据花都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花都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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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室
起草花都区常委会党组关于召开人代会、常委会会议情况向花都区委的报告;组织编写人代会、常委会的会议简报。
参加起草花都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重要文件和领导同志的讲话稿。
围绕花都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供调查报告及有关资料。
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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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
办理、接待来信来访,向花都区常委会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
负责花都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对全花都区人大系统信息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建设的指导、规划、组织、协调和人员培训工作。
负责花都区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决定事项、工作部署、重要文件及领导批示的传达和督办。
负责花都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财务、基建、车队等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机关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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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负责拟订与花都区委员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正案草案和决议、决定草案,提请主任会议讨论,受主任会议委托,在常委会会议上作说明。
受花都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听取本级内务司法机关的专题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负责对花都区政府、花都区法院、花都区检察院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修正案草案的审查,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提出审查报告。
组织实施花都区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确定的视察、检查与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花都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并提出视察、检查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