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在略阳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撤销略阳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在略阳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略阳县人民政府省长的提名,决定略阳县人民政府厅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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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草案,组织有关部门讨论修改,汇总修改意见,按时上报。
负责拟订与略阳县委员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正案草案和决议、决定草案,提请主任会议讨论,受主任会议委托,在常委会会议上作说明。
审查办理略阳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交付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质询案,提出审查意见,安排受质询机关作出答复。
审查略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被认为不适当的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提出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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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室
围绕略阳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供调查报告及有关资料。
起草略阳县常委会党组关于召开人代会、常委会会议情况向略阳县委的报告;组织编写人代会、常委会的会议简报。
研究略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理论,研究、总结人大工作的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
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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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
承担略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各种会议的筹备、会务工作;负责常委会文、电起草、审核把 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印信管理和保密工作。
办理、接待来信来访,向略阳县常委会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
负责略阳县常委会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对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以及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宣传报道。
负责略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人事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