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鹤岗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以及工作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主任会议审议。
撤销鹤岗人民政府制定的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撤销下一级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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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
承担鹤岗人大换届选举、省级国家机关领导人的选举和常委会人事任免的服务工作。
负责对鹤岗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
指导鹤岗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负责对鹤岗政府组成人员和省高级人民法院、鹤岗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的目标责任书、述职报告的督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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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参与法制委对上述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正案草案和决议、决定草案的统一审议。
参加鹤岗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成立的内务司法方面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提出调查报告。
审查办理鹤岗人大常委会会议交付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质询案,提出审查意见,安排受质询机关作出答复。
配合选任工委对鹤岗"两院"提请常委会任命的工作人员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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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
承担常委会领导同志日常外事活动和鹤岗人大代表团出访的具体事务;负责外宾、内宾接待。
鹤岗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鹤岗常委会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对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以及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宣传报道。
负责代表大会和鹤岗常委会会议公报、人大工作年鉴、大事记和组织史的编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