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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审议决定山南政治、经济、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与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
撤销山南人民政府制定的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根据山南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山南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山南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以及工作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主任会议审议。

下属机构

  • 办公厅 负责山南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决定事项、工作部署、重要文件及领导批示的传达和督办。
    负责山南常委会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对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以及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宣传报道。
    负责山南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财务、基建、车队等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机关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
    山南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研究室 参加起草山南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重要文件和领导同志的讲话稿。
    研究山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理论,研究、总结人大工作的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
    起草山南常委会党组关于召开人代会、常委会会议情况向山南委的报告;组织编写人代会、常委会的会议简报。
    负责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管理机关图书资料室。
  •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负责对山南政府、山南法院、山南检察院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修正案草案的审查,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提出审查报告。
    审查办理山南人大常委会会议交付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质询案,提出审查意见,安排受质询机关作出答复。
    组织实施山南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确定的视察、检查与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山南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并提出视察、检查情况的报告。
    参加山南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成立的内务司法方面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提出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