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并实施上海市基本药物制度与政策。负责四川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使用管理临床药事工作以及合理用药监测工作;负责四川免费计划生育药具的供应和发放管理。
负责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的科研项目攻关、重点学科建设和优秀人才培养;协助管理国家有关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负责科技成果管理,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负责四川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四川中等、高等卫生职业教育管理。
负责四川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健康相关产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妇幼保健、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安全的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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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处
承担四川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指导四川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
指导四川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落实执法责任制。
起草卫生和计划四川生育、中医药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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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与财务处
指导四川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
承担四川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协同管理四川卫生医疗服务价格和规范服务行为。
拟订四川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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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统计处
承担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统计及四川家庭奖励扶助统计工作。
承担四川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参与四川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参与四川人口统计数据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