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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人口与计生委

起草兴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政策规定,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制定兴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实施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兴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下属机构

  • 科学技术服务司 研究和依法规范兴安县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拟订兴安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组织实施兴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
    承担依法公布兴安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工作。
  •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 研究规范兴安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
    拟订兴安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
    研究提出促进兴安县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
    指导兴安县地方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 发展规划与信息司 承担兴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分析兴安县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
    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拟订兴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承担相关的监督、评估工作。
    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负责兴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