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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四川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四川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会同四川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承担四川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四川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四川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四川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下属机构

  • 职业能力建设处 完善四川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
    完善四川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
    负责拟订四川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以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拟订四川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 规划财务处 参与拟订四川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指导监督四川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代管帐务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核算以及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承担四川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 劳动关系处 完善四川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
    牵头建立完善四川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
    拟订消除四川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审核并发布四川地方劳动定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