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人事局
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负责清流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清流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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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处
牵头建立完善清流县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
负责拟订清流县劳动关系政策。牵头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和工资集体协商规则。
拟订清流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完善清流县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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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处
综合管理清流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
拟订清流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龄计算、离退休、退职及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清流县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清流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负责清流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获奖提高退休费待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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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能力建设处
负责拟订清流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以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拟订清流县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完善清流县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
完善清流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