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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乡镇企业局

负责兴安县农业产业化的规划、协调、指导、服务工作,研究扶持农业产业化的政策措施,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协调发展。
为兴安县乡镇企业提供各类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乡镇企业的融资、技术、人才、培训、信息创业等服务体系。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湖南省发展乡镇企业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维护兴安县乡镇企业合法权益,负责对兴安县乡镇企业的积极支持、合理规划、分类指导。
指导兴安县乡镇企业体制改革、财务会计、内部审计,资产评估,负责组织乡镇企业统计工作。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拟定兴安县乡镇企业局机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机关后勤工作。
    承办兴安县乡镇企业局机会议组织、文电文秘、宣传信访、信息档案、文电起草、公文管理工作。
    负责兴安县乡镇企业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
    贯彻执行发展兴安县乡镇企业的法规政策,维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
  • 农业产业化指导处 拟定兴安县有关农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引导兴安县农产品加工企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
    指导兴安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建设工作。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协调兴安县农产品基地建设、龙头企业建设和交流服务.
  • 三产业指导处 引导兴安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三产业转移。
    负责提出扶持兴安县农村三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研究兴安县农村三产业的发展。
    对兴安县农村三产业发展进行宏观指导并提供各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