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九三学社
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上级有关要求,抓好机关建设。建立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一支懂理论、熟业务、有理想、守纪律、讲团结、争贡献的机关干部队伍。
组织社兴安县省委参政议政的选题、调研及其报告撰写和相关联系工作。收集政府职能部门对调研课题落实的追踪调查等有关情况;征集、遴选、起草、加工社省委向省政协大会提交的提案和发言材料及社中央、全国政协参政议政所需材料。
做好兴安县信息工作,反映社情民意。及时、准确地将社省委领导及有代表性人物的重要表态、讲话、成员中有代表性的思想反映及时上报社省委、中共湖南省委统战部。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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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
负责兴安县九三学社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推荐工作。组织社员培训。
做好兴安县九三学社新社员的审查、备案、呈报工作。
完成上级和社兴安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提出兴安县九三学社的组织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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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部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沟通协调。
负责兴安县九三学社各种活动的摄影、录像和录音工作。
提出兴安县九三学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宣传报道社内先进人物、事迹和社务动态。
指导和协调兴安县各支社的学习、宣传活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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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议政部
负责兴安县提案的收集、审查及办理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完成社中央、社兴安县省委布置的调研任务。
做好社兴安县省委参政议政工作参谋,提出参政议政工作计划和思路。协调并推动广大社员开展参政议政工作。
积极向党和兴安县政府反映社情民意。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