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中国致公党委员会
辛亥革命后,革命果实被军阀所掠夺,海外华侨的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改善。
致公党的前身为洪门致公堂。洪门是我国清代初期出现的以“反清复明”为宗旨的民间秘密组织,相传以洪武(明太祖年号)的洪字为代称。
不少华侨洪门人士认为,在险恶的海外环境中,有必要成立一个代表自己利益的正式政治组织,以提高华侨的政治地位,并参与祖国的政治活动。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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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议政处
负责中国致公党鲁甸县委员会组织开展本党省委课题调研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作好致公党省委会参政议政的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指导基层开展参政议政工作;
负责中国致公党鲁甸县委员会收集并反映社情民意;
拟订调研课题,搞好专题调研;收集有关信息,反映社情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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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联络处
组织学习本党党章、党史;
负责中国致公党鲁甸县委员会省委机关文化建设;承办上级交予的其他工作。
发挥海外华人华侨熟悉当地情况的优势,服务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到海外投资合作;
负责中国致公党鲁甸县委员会全省党员的思想教育和思想建设,指导基层组织的政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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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制度
党的各级领导机构由选举产生。
党的上级领导机构要加强对下级组织的领导,经常听取并及时处理下级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党的各级常务委员会在必要时可召集委员会扩大会议(地方组织不设常务委员会的由主委会议召集),讨论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要事项,扩大的范围由召集会议的机构决定。
同一职务一般可以连选连任两届,最多不得超过三届,在任期中可以根据任职年龄界限、工作需要、本人意愿等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