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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车管所

负责对资源县机动车及驾驶人的拥有量及分布情况进行统计上报等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并组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及公安部有关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的法规、规章和国家技术标准。
负责对资源县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所需牌、证、表、卡等物资的计划、上报、制作、发放等工作。

下属机构

  • 机动车登记审核岗 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确认车型,并核对有关技术参数。
    查验机动车发动机号和车辆识别代号,确认有无凿改痕迹,并与资源县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进行比对。进行机动车外观检查,确认车身颜色。
    对属于《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范围的国产机动车核对《公告》的数据。
    审查资源县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档案管理岗 保管好空白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防伪膜与牌证管理岗核对发牌发证数量防止空白证件流失。
    清点全部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并核对资源县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整理资料装订、归档妥善保管档案。
    因涉嫌走私、盗抢、抢劫机动车案件侦查需要或其他业务需要出具核对车辆档案的证明或车辆档案有关内容的复印件。
    保管好资源县空白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防伪膜与牌证管理岗核对发牌发证数量防止空白证件流失。
  • 牌证管理岗 与资源县档案管理岗核对空白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防伪膜用量,并做好登记。
    管理资源县计算机自动选牌系统,及时添加机动车号牌。核发号牌。
    提请资源县车辆管理所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作废。
    受理资源县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行驶证、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