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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车管所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办理长春市机动车的各项登记、检验、核发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等业务工作。
负责对长春市社会资源自建考场的考试工作进行安排、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并组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及公安部有关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的法规、规章和国家技术标准。
负责对长春市社会化机动车安全检测机构进行监管。

下属机构

  • 档案管理岗 保管好长春市空白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防伪膜与牌证管理岗核对发牌发证数量防止空白证件流失。
    清点全部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并核对长春市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整理资料装订、归档妥善保管档案。
    因涉嫌走私、盗抢、抢劫机动车案件侦查需要或其他业务需要出具核对车辆档案的证明或车辆档案有关内容的复印件。
    保管好空白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防伪膜与牌证管理岗核对发牌发证数量防止空白证件流失。
  • 机动车登记审核岗 查验机动车发动机号和车辆识别代号,确认有无凿改痕迹,并与长春市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进行比对。进行机动车外观检查,确认车身颜色。
    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确认车型,并核对有关技术参数。
    对符合长春市规定的手续将车辆信息录入计算机并出具受理凭证,对不符合规定的要说明原因并出具退办凭证。
    审查长春市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车辆管理科 负责长春市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及考核工作。
    负责长春市机动车辆管理及有关各项业务工作。
    完成责长春市车管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长春市车管所聘用驾驶员的技术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