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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质监局

负责白城市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初审检测机构提出的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计划,监督检测机构完成监督抽查计划情况,负责质量监督后处理工作,向白城市质监局上报产品质量安全预警信息,根据市质监局发出的预警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受理质量仲裁检验申请,协助产品质量鉴定,负责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工作,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承担白城市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配合市质监局开展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通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负责统一管理白城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实施计量监督检查,负责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管理,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能效标识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的监督管理。
负责统一管理白城市标准化工作,推行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推行采用国际标准,负责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工作,开展商品条码工作,开展标准化信息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 质量科 负责提出白城市产品质量监督计划,报市局批准并组织实施。监督验收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整改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查处工作。负责联系白城市质监局受理产品质量鉴定、质量仲裁检验。负责受理质量投诉、调解质量纠纷。
    负责白城市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申报和推荐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负责白城市普法宣传和培训工作。
    负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工作。
  • 食品科 按照规定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白城市场准入制度。
    负责处理白城市食品质量的纠纷和投诉举报。
    通报白城市食品质量监督信息。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负责白城市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 办公室 负责白城市质监局的财务预决算,统一管理财务经费。负责财务票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审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罚没物品的处理工作。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白城市质监局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工资及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
    负责白城市质监局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及服务工作。负责全局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负责白城市质监局党务工作和工、青、妇工作及其他的宣传工作。协助本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行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