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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财政局

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对普安县的贷款业务;对普安县金融机构实施财务监管;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拟订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
负责制定普安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的管理。
承办普安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担普安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普安县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批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下属机构

  • 法规税政科 承担普安县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承担普安县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承担普安县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 综合科 承担普安县政府性基金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核工作。
    参与监管普安县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承担普安县罚没财物收入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结合普安县实际,研究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章制度。
  • 预算科 编制普安县中长期财政收支计划,分析预测普安县宏观财经形势。
    贯彻执行省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普安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承担普安县预算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工作。
    指导、监督普安县财政收支平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