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财政局
负责组织起草红安县有关税收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提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关税政策的相关研究工作。
负责管理红安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承担红安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红安县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批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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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税政科
承担红安县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承担红安县税收政策调查研究有关工作。
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承担红安县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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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
承担红安县政府性基金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核工作。
承担红安县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
承担红安县罚没财物收入管理工作。
参与监管红安县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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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科
编制红安县中长期财政收支计划,分析预测红安县宏观财经形势。
承担红安县财政与省财政结算、对市(区)财政总决算的批复工作。
承担红安县预算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工作。
贯彻执行省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红安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