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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财政局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咸宁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并组织实施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制定重大经济决策和政策,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对经济运行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咸宁市财力的建议;拟订并执行市与区县、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负责制定咸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的管理。
负责组织起草咸宁市有关税收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提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关税政策的相关研究工作。
承办咸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 国库科 承担拟订咸宁市国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
    研究和推行咸宁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下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
    承担咸宁市国债兑付及相关管理工作。
    统一管理咸宁市财政及本级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备案。
  • 预算科 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提出咸宁市财政发展战略和政策。
    贯彻执行省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咸宁市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承担咸宁市财政与省财政结算、对市(区)财政总决算的批复工作。
    承担咸宁市市直部门预算的综合审核、批复、调整工作。
  • 综合科 拟订咸宁市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承担本级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参与监管咸宁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承担咸宁市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
    承担咸宁市交通、交警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