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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财政局

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对四平市的贷款业务;对四平市金融机构实施财务监管;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拟订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
负责承办和监督四平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承担四平市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四平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批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四平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四平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下属机构

  • 法规税政科 承担四平市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承担四平市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承担四平市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 综合科 承担四平市政府性基金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核工作。
    组织四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和监管。
    承担四平市罚没财物收入管理工作。
    拟订四平市彩票管理制度,承担彩票收益分配和市场监管工作。
  • 预算科 编制四平市中长期财政收支计划,分析预测四平市宏观财经形势。
    承担四平市预算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工作。
    代编年度四平市预决算草案,编制年度本级预决算草案。
    承担本级财力管理,拟订本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