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财政厅
承办辽宁人民政府和财政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辽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社保基金收入管理,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
管理辽宁会计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依法监管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在本省境内的有关业务。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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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处
指导市县预算工作等。
拟订辽宁非税制度及承担省级非税征管。
负责对中央和市县财政结算。
拟订省对市县财政体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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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与政府债务管理处
承担国债兑付和辽宁政府债券发行、还本付息相关工作。
承担辽宁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和省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拟订开展辽宁PPP模式的相关政策制度。
承担涉外、地方金融财政政策拟订和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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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税政处
组织和承担税收调查有关工作。
牵头拟订辽宁税收政策,组织实施税制改革,构建地方税体系。
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辽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承担辽宁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