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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门县计生委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及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各项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制金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区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金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金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制定金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组织建立完善金门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金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组织落实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下属机构

  • 政策法规科(宣传教育科) 负责金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的法制建设,贯彻执行和指导、宣传、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综合性政策和标准。
    开展金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稽查工作,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行为。
    组织开展金门县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卫生和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
    组织实施金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 规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和实施金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指导、监督金门县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以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
    协同金门县相关部门监管医疗和计划生育服务、药品价格及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负责金门县计生委所属单位药品、耗材、医疗设备器械的采购、配送、结算、使用的监管。
  • 组织人事科(监察室) 牵头负责所属单位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统战工作。
    根据管理权限调查处理被监察单位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按照管理权限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监察决定、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
    负责金门县计生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受理被监察单位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负责监督检查金门县计生委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和执行县委、县政府决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