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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计生委

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鹤岗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工作措施,负责鹤岗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负责制定鹤岗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贯彻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负责组织实施鹤岗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监督落实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遴选鹤岗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制定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的采购、配送、结算、使用的监管和实施办法。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鹤岗补充药物目录市内生产药品的鼓励扶持政策。

下属机构

  • 规划财务科 执行国家和鹤岗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指导所属单位装备配置设备。
    指导、监督鹤岗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以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
    负责鹤岗计生委机关和所属单位事业费预算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牵头组织鹤岗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的综合处理和统计工作。负责卫生贷款项目工作。
  • 政策法规科(宣传教育科) 承担鹤岗计生委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开展鹤岗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稽查工作,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行为。
    承担鹤岗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
    指导鹤岗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配合做好相关信息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 疾病预防控制科 负责鹤岗疾病预防控制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相关专业人员培训。
    组织协调鹤岗各类突发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治。
    牵头组织实施鹤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绩效评估。
    负责收集、报送鹤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