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吉林 长春市

长春市计生委

负责制定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长春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长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信息,根据授权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制定长春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及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各项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制长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区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长春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长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组织建立完善长春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下属机构

  • 疾病预防控制科 完善长春市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预防与控制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及寄生虫病的发生和传染病疫情的蔓延。
    负责长春市突发急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
    拟订并实施长春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
    指导长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总结评估。
  • 政策法规科(宣传教育科) 起草长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研究解决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运用中的问题。
    组织开展长春市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卫生和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
    负责长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的法制建设,贯彻执行和指导、宣传、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综合性政策和标准。
    组织实施长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 规划财务科 统筹规划和协调长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长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协同长春市相关部门监管医疗和计划生育服务、药品价格及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负责编制和实施长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负责长春市计生委所属单位药品、耗材、医疗设备器械的采购、配送、结算、使用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