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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计生委

负责制定喀什地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贯彻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负责组织实施喀什地区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监督落实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及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各项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制喀什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区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喀什地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喀什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遴选喀什地区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制定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的采购、配送、结算、使用的监管和实施办法。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喀什地区补充药物目录市内生产药品的鼓励扶持政策。

下属机构

  • 政策法规科(宣传教育科) 承担喀什地区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
    开展喀什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稽查工作,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行为。
    负责喀什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审批工作,统筹管理喀什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的行政审批事项。
    指导喀什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配合做好相关信息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 疾病预防控制科 牵头组织实施喀什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绩效评估。
    组织协调喀什地区各类突发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治。
    牵头组织喀什地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建立喀什地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工作,配合做好相关信息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负责收集、报送喀什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
  • 组织人事科(监察室) 负责喀什地区计生委机关和所属单位岗位设置及工作人员职称晋升、聘任和年度考核等工作。
    根据管理权限调查处理被监察单位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按照管理权限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监察决定、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
    负责喀什地区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督促喀什地区计生委及所属单位建立勤政廉政(勤廉从医)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