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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规划局

组织编制普安县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有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参与、指导编制镇规划、村庄规划,并承担审批和报批责任。负责城市设计的审批。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城乡综合交通规划及各类交通专项规划。制定、下达规划编制指令性计划。参与编制普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储备、出让计划。负责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相关的规划管理工作。提出重大市政、公共设施及其他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和用地布局。
承办普安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普安县建设项目(含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广场、停车场、绿化、雕塑、户外广告、建筑物外立面装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下同)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招投标及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组织编制普安县历史名城(镇、村)、历史街区(地段)、历史建筑的保护规划,指导各层次保护规划的实施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评定及报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普安县风景名胜区的评定及报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城乡地名的命名。

下属机构

  • 名城保护与城市雕塑处 负责研究制定{1各类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技术标准规范,负责职责范围内立法文件技术部分的草拟。
    负责编制指定的{1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街巷、历史建筑、古镇古村保护规划,指导分局编制以上保护类规划。
    牵头负责普安县城市雕塑的规划研究、布局规划和实施管理工作,推动提高以城市雕塑为核心的城市公共艺术水平。
    联系{1名城研究会、中国名城委等历史文化名城类团体。
  • 城市战略与总体规划处 开展普安县新型城镇化的规划研究。
    指导、监督{1村镇规划管理工作。
    牵头开展普安县及地区发展战略的规划研究和谋划,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跨分局范围的城乡规划(交通、市政类专项规划除外),指导各地区总体层面的规划编制,牵头制定普安县近期建设规划。
    负责普安县规划局职责范围内各类规划成果的审查、报批和综合利用。
  • 总工程师办公室 负责拟定普安县规划局科技业务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立项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年度报告。
    负责普安县规划编制、城市设计成果档案及其数据库的管理,负责规划审批、规划核实、规划监察等信息数据库的统筹管理。
    牵头负责普安县规划局各类规划编制计划和任务管理以及监督检查。
    负责普安县城乡规划行业管理工作,联系城乡规划行业协会、学会等团体,牵头负责规划援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