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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规划局

负责威海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组织检查城乡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城乡规划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城乡规划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组织编制威海历史名城(镇、村)、历史街区(地段)、历史建筑的保护规划,指导各层次保护规划的实施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评定及报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威海风景名胜区的评定及报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城乡地名的命名。
负责威海建设项目(含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广场、停车场、绿化、雕塑、户外广告、建筑物外立面装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下同)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招投标及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组织编制威海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有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参与、指导编制镇规划、村庄规划,并承担审批和报批责任。负责城市设计的审批。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城乡综合交通规划及各类交通专项规划。制定、下达规划编制指令性计划。参与编制威海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储备、出让计划。负责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相关的规划管理工作。提出重大市政、公共设施及其他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和用地布局。

下属机构

  • 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处 负责{1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的执行、动态更新管理机制。
    负责威海规划局职责范围内规划成果的审查、批报和综合利用。
    具体负责威海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的年度编制计划、规划编制要求以及其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负责{1建筑管理业务的扎口管理。
  • 总工程师办公室 负责威海规划局信息化和新技术应用的扎口管理工作。
    完成威海规划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制定威海规划局业务类培训工作计划,参与全局培训工作的组织。
    负责威海规划局职责范围内立法文件技术部分的草拟。
  • 城市战略与总体规划处 负责参与{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的编制及综合平衡工作,牵头开展“多规合一”工作。
    负责牵头或配合做好成系统使用城市空间的专项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对{1各类专项、专业规划进行综合平衡。
    完成威海规划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牵头开展威海及地区发展战略的规划研究和谋划,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跨分局范围的城乡规划(交通、市政类专项规划除外),指导各地区总体层面的规划编制,牵头制定威海近期建设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