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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河区规划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负责拟订细河区有关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负责细河区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组织检查城乡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城乡规划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城乡规划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组织编制细河区历史名城(镇、村)、历史街区(地段)、历史建筑的保护规划,指导各层次保护规划的实施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评定及报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细河区风景名胜区的评定及报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城乡地名的命名。
承办细河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负责细河区规划局系统政务活动的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系。
    负责细河区、局重大决策事项、重点办文的督查督办,负责局行政类目标任务的分解、督察、考核。
    负责细河区规划局系统值班、应急处置和安全工作的扎口管理。
    负责细河区规划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扎口组织和牵头办理。
  • 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处 负责制定细河区规划局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建筑管理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职责范围内立法文件技术部分的草拟。
    负责{1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的执行、动态更新管理机制。
    负责细河区规划局职责范围内规划成果的审查、批报和综合利用。
    完成细河区规划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 总工程师办公室 负责细河区规划局规划编制、规划实施技术标准的制定和统筹。
    负责细河区规划局信息化和新技术应用的扎口管理工作。
    负责细河区城乡规划行业管理工作,联系城乡规划行业协会、学会等团体,牵头负责规划援助工作。
    完成细河区规划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