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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规划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负责拟订本溪有关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组织编制本溪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有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参与、指导编制镇规划、村庄规划,并承担审批和报批责任。负责城市设计的审批。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城乡综合交通规划及各类交通专项规划。制定、下达规划编制指令性计划。参与编制本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储备、出让计划。负责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相关的规划管理工作。提出重大市政、公共设施及其他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和用地布局。
负责本溪建设项目(含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广场、停车场、绿化、雕塑、户外广告、建筑物外立面装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下同)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招投标及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组织编制本溪历史名城(镇、村)、历史街区(地段)、历史建筑的保护规划,指导各层次保护规划的实施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评定及报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本溪风景名胜区的评定及报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城乡地名的命名。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负责本溪规划局系统政务活动的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系。
    扎口管理本溪规划局党政公文处理工作。
    负责本溪规划局政务类综合性文稿及局领导交办文稿的拟制。
    负责本溪规划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扎口组织和牵头办理。
  • 名城保护与城市雕塑处 牵头负责本溪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工作,负责本溪各类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调查、评估、认定、公布、调整和建档工作。
    负责研究制定{1各类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技术标准规范,负责职责范围内立法文件技术部分的草拟。
    负责编制指定的{1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街巷、历史建筑、古镇古村保护规划,指导分局编制以上保护类规划。
    牵头负责本溪城市雕塑的规划研究、布局规划和实施管理工作,推动提高以城市雕塑为核心的城市公共艺术水平。
  • 城市战略与总体规划处 负责牵头组织{1都市圈规划的协调。
    开展本溪新型城镇化的规划研究。
    牵头开展本溪及地区发展战略的规划研究和谋划,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跨分局范围的城乡规划(交通、市政类专项规划除外),指导各地区总体层面的规划编制,牵头制定本溪近期建设规划。
    负责牵头或配合做好成系统使用城市空间的专项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对{1各类专项、专业规划进行综合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