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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门县统计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起草金门县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和协调金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承办金门县委、金门县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建立并管理统计金门县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系统,建立并管理宏观经济数据库,指导各区、县级市和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的实施工作,指导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依法协助金门县管理区、县级市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指导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统计科学研究与统计国际交流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本系统事业单位和区、县级市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省、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负责金门县统计局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承担金门县统计系统财务收支内部审计工作。
    会同金门县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区、县级市政府统计部门的中央、省、市级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的划拨。
    管理金门县统计局机关行政财务和国有资产。负责局统计经费的财政预算和管理。
  • 综合统计处 负责对金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决策咨询建议。
    指导金门县统计学会工作。
    组织指导金门县综合统计基础工作。
    组织金门县统计年鉴的编纂工作。
  • 政策法规处 起草金门县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依法审批金门县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组织实施国家各类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管理金门县统计局各专业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各处室之间的统计关系。
    负责会同金门县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协调重大国情国力和市情市力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