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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纪检委

负责调查处理西藏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市地政府(行署)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会同西藏直机关各部门以及各市地党委、政府(行署),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市地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直各部门除“省管干部”以外的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的领导干部职务的任免;组织和指导西藏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西藏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完成西藏委、西藏政府和中纪委、监察部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下属机构

  • 党风廉政监督室 负责综合分析西藏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
    综合分析西藏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科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情况,提出报告。
    负责具体组织西藏的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
  • 办公室 负责西藏接待、会务和领导日常活动的安排等工作。
    负责西藏会议接待、车辆管理等行政事务以及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综合、分析西藏纪检工作及案件的情况,收集、整理西藏行政监察工作和政纪案件的情况,负责以西藏监察局名义与市监察局、西藏政府及各部门的联系。
    负责西藏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信息、简报和重要文件的起草、文书材料和案件的立卷、归档及保管。
  • 案件审理室 承担西藏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
    拟定西藏有关违纪案件审理工作和复查、复审工作规范化规定。
    负责审理西藏机关检查处理和各科级党组织、政府报批和备案的案件。
    审理西藏下级纪检、监察室报送的重大复杂案件和征求意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