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广东

广东纪检委

主管广东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委、广东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广东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广东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负责调查处理广东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市地政府(行署)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会同广东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调查研究广东政府各部门和市地政府(行署)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负责广东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信息、简报和重要文件的起草、文书材料和案件的立卷、归档及保管。
    负责广东接待、会务和领导日常活动的安排等工作。
    综合、分析广东纪检工作及案件的情况,收集、整理广东行政监察工作和政纪案件的情况,负责以广东监察局名义与市监察局、广东政府及各部门的联系。
    负责广东文件印制、收发和机要文件送阅,管理案件统计表。
  • 党风廉政监督室 综合分析广东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科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情况,提出报告。
    负责综合分析广东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
    负责具体组织广东的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
  • 案件审理室 审理广东下级纪检、监察室报送的重大复杂案件和征求意见案件。
    承担广东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
    负责审理广东机关检查处理和各科级党组织、政府报批和备案的案件。
    受理广东党员、干部对本机关给予的党纪、行政处分不服的申诉和其他党员、干部对各科级党组织、政府批准的党纪、行政处分不服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