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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新昌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宣传教育的计划组织及对外宣传活动的策划工作,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实践活动,评选宣传公民道德建设的先进典型。
承办新昌县委、新昌县政府和新昌县文明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新昌县委、新昌县政府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定,参与制定海淀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规定。
负责协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新昌县与驻新昌县机关、高校、企事业单位和驻新昌县部队的关系。

下属机构

  • 城市文明创建处 负责制定新昌县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计划,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思想道德建设新内容、新方法、新途径。
    负责制定新昌县文明城市创建规划和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具体创建项目方案,培训、指导、督促、检查、服务各相关单位的创建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组织开展新昌县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示范窗口等各类创建活动。
  • 农村文明指导处 总结推广新昌县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和典型,组织开展新昌县性的文明乡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负责制定新昌县文明乡风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组织开展新昌县传统节日主题活动。
  • 综合处 负责新昌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做好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新昌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起草和总结的撰写。
    组织开展新昌县文明单位、文明风景区等创建活动,牵头组织做好文明镇(村)、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社区等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考核、评议、推荐工作,协助中央、省文明办对全国、省级文明单位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