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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精神文明办

组织落实大兴安岭委、大兴安岭政府下达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任务,对大兴安岭区属有关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考核、评选、奖惩。
检查验收市、区级文明单位,负责大兴安岭文明委委托的全国、市级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
总结、推行、交流大兴安岭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先进经验,推荐、表扬先进典型。
承办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 综合处 负责制定大兴安岭性各级各类创建规划,定期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理论研讨及论文评选活动。
    负责大兴安岭各类先进典型的总结、宣传联系、表彰准备和本办其他具体事务。
    组织开展大兴安岭文明单位、文明风景区等创建活动,牵头组织做好文明镇(村)、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社区等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考核、评议、推荐工作,协助中央、省文明办对全国、省级文明单位的管理。
    完成大兴安岭精神文明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农村文明指导处 组织开展大兴安岭传统节日主题活动。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制定大兴安岭文明乡风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总结推广大兴安岭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和典型,组织开展大兴安岭性的文明乡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 城市文明创建处 组织开展大兴安岭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示范窗口等各类创建活动。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制定大兴安岭文明城市创建规划和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具体创建项目方案,培训、指导、督促、检查、服务各相关单位的创建工作。
    负责制定大兴安岭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计划,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思想道德建设新内容、新方法、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