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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精神文明办

检查验收市、区级文明单位,负责乌兰察布文明委委托的全国、市级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
贯彻执行中央、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并实施乌兰察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提出乌兰察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措施办法等建设意见。
总结、推行、交流乌兰察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先进经验,推荐、表扬先进典型。
组织、协调、指导文明城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街道(社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和乌兰察布的思想道德建设。指导协调驻区中央、市属单位、驻区部队、各街道、各单位、企事业单位按照乌兰察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下属机构

  • 农村文明指导处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制定乌兰察布文明乡风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总结推广乌兰察布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和典型,组织开展乌兰察布性的文明乡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指导乌兰察布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农村环境整治、社会风气整治等工作。
  • 城市文明创建处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制定乌兰察布文明城市创建规划和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具体创建项目方案,培训、指导、督促、检查、服务各相关单位的创建工作。
    负责制定乌兰察布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计划,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思想道德建设新内容、新方法、新途径。
    组织协调乌兰察布有关部门开展环境整治、社会风气整治等工作,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市民反映的问题。
  •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处 负责制定乌兰察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设计并组织开展乌兰察布未成年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负责指导、协调、督促乌兰察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推荐有关先进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