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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厅

承担推进湖北创新体系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湖北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湖北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制定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提出相关政策,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实验室体系和重点科研基地、产业创新平台、重大创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拟订科技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创新型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会同湖北有关部门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培育发展民办科研机构,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拟订湖北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政府间及有关国际组织间的科技合作项目,承办涉港澳台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
贯彻执行国家和湖北有关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下属机构

  •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会同湖北有关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
    拟订湖北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和规划方案;
    推动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体系建设。
    组织实施湖北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高新技术领域科技攻关及高新技术项目规划;
  • 政策法规处 承办湖北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事宜。
    拟订湖北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政策措施。
    起草湖北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科技发展政策。
    组织湖北软科学研究。
  • 监督审计处 组织湖北本部门内部审计和项目审计工作。
    拟订湖北科技经费管理相关制度。
    承担湖北本部门财政科技投入绩效评价。
    监督检查湖北预算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