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西藏

西藏监察厅

负责调查处理西藏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市、地、州政府(行署)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悄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会同西藏的直属机关各部门以及各市、地、州党委和政府(行署),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市、地、州的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西藏纪委、监察厅派驻西藏直属各部门除“省管干部”以外的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的领导干部职务的任务;组织和指导全西藏的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西藏的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完成西藏的党委、政府和中纪委、监察部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下属机构

  • 党风政风监督室 西藏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综合协调西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等制度规定的落实,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
    履行西藏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等。
  • 宣传部 组织协调西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
    开展对西藏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
    负责西藏委厅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 研究法规室 负责西藏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立法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综合分析西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
    起草西藏重要文件文稿等。负责西藏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建议。
    起草、修订西藏纪检监察法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