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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玛县盐业局

班玛县盐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的主管单位,对班玛县盐业实行垂直管理。
负责班玛县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区域内碘盐质量监督检测,统一管理包装、防伪标志供应管理工作。
班玛县盐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班玛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
负责班玛县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食盐批发、零售许可证的审验、核查、报批、发放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 盐政处 负责班玛县盐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盐业违法案件,受理盐业行政复议。
    拟订班玛县盐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按照职责分工,管理班玛县食盐批发许可证。
    负责班玛县制盐许可证发放、监督工作。
  • 办公室 承担机关文秘、档案、信息宣传、后勤管理与服务等工作。
    承担班玛县碘盐、无碘食盐的市场供应工作。
    负责班玛县盐业局局(公司)机关的综合协调工作。
    承担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产盐调拨计划,平衡盐的供应分配等工作。
  • 运销供应管理处 负责班玛县食盐运输许可证的发放与管理。
    负责拟定班玛县食盐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班玛县食盐加碘碘剂的计划供应和管理。
    负责班玛县工业盐运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