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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盐业局

白城市盐业总公司担负着白城市食用碘盐、工业生产用盐及农牧渔业用盐的管理供应工作,。
承办白城市政府和省盐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盐业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参与拟定地方区域性盐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加强食盐专营各项管理活动和系统内工业盐的计划管理,保障区域内食盐、工业盐市场有序供应,组织实施碘盐普及推行。

下属机构

  • 规划发展处 负责白城市食盐生产许可证管理。
    负责白城市盐业统计工作。
    负责白城市盐基建、技改项目的审批和上报。
    负责白城市盐业设备、质量、标准和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 财务价格处 负责白城市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负责白城市直属单位内部审计。
    贯彻执行国家盐价政策并进行监督管理,对白城市食盐价格调整提出建议。
    组织落实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税收法规制度。
  • 运销供应管理处 编制白城市工业盐平衡计划。
    负责白城市工业盐运销管理。
    负责白城市食盐加碘碘剂的计划供应和管理。
    负责拟定白城市食盐计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