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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盐业局

负责兴安盟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盐款结算及中央和省有关专项资金的清缴管理工作。
承办兴安盟政府和省盐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依法进行盐政执法,严厉打击盐业市场违法行为。
兴安盟盐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兴安盟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承担中央、省有关专项资(基)金的清缴工作。
    承担食盐批发、零售许可证的报批和管理工作。
    承担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依法进行盐政执法,打击盐业违法行为。
  • 盐政处 拟订兴安盟盐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负责兴安盟盐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盐业违法案件,受理盐业行政复议。
    负责兴安盟制盐许可证发放、监督工作。
    按照职责分工,管理兴安盟食盐批发许可证。
  • 规划发展处 负责兴安盟盐业设备、质量、标准和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编制兴安盟盐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编制年度食盐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兴安盟食盐生产许可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