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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物价局

负责对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价格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涉案物品的价格认证工作;指导价格评估、鉴证工作;指导价格咨询、服务等价格事务工作。
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
承办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拟定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的价格改革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起草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价格、收费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受理和组织、指导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下属机构

  • 医药价格管理处 负责管理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药品价格。
    负责拟订和调整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政府定价药品目录。
    负责拟订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收费标准。
    负责管理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收费标准。
  • 房地产价格管理处 负责管理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城乡建设、规划、市政、国土房管及矿产系统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及其中介组织服务收费标准。
    负责组织拟订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和廉租住房价格或租金。
    参与拟订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标准,实施有关建安材料的价格指导。
  • 收费管理处 负责管理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和旅游、涉外价格。
    会同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相关部门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负责核发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收费许可证,组织实施收费年审和收费统计工作。
    负责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