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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物价局

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
负责市管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制度和管理过程中的定价成本的监审及调查工作;负责新丰县农产品生产成本的调查及组织工作;负责新丰县重要的农副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房地产等的价格、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工作。
拟定新丰县的价格改革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起草新丰县价格、收费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受理和组织、指导新丰县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负责对新丰县价格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涉案物品的价格认证工作;指导价格评估、鉴证工作;指导价格咨询、服务等价格事务工作。

下属机构

  • 医药价格管理处 负责管理新丰县药品价格。
    负责拟订和调整新丰县政府定价药品目录。
    负责拟订新丰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收费标准。
    负责管理新丰县疾病预防控制收费标准。
  • 房地产价格管理处 负责管理新丰县城乡建设、规划、市政、国土房管及矿产系统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及其中介组织服务收费标准。
    负责组织拟订新丰县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和廉租住房价格或租金。
    参与拟订新丰县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标准,实施有关建安材料的价格指导。
  • 收费管理处 负责管理新丰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和旅游、涉外价格。
    会同新丰县相关部门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负责核发新丰县收费许可证,组织实施收费年审和收费统计工作。
    负责新丰县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工作。